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6-4-17 19:32:00
楼的要好好对我家青青哦。///
要不不饶你的哦//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6-4-17 19:33:00
同上。。不然我也饶不了他
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6-4-17 19:34:00
嗯嗯嗯。。
不然你揍他。。。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6-4-17 19:34:00
打哪来。。
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6-4-17 19:35:00
啊。。。
是不是打错字了你。。
随便你打哪。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6-4-17 19:37:00
那就轻轻打PP一下
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6-4-17 19:38:00
两下。。重重的还。。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6-4-17 19:39:00
哦。。两下。。
反正打没打了你也不找到
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6-4-17 19:42:00
不准欺骗我的///
要不离婚///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6-4-17 19:43:00
。。咋用这个来危险捏。。
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6-4-17 19:45:00
不是威胁。。。
欺骗是不对的。。。
要坦诚。。。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6-4-17 19:47:00
错。。。。不是有句叫善意的谎言来着
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6-4-17 19:51:00
这个谎言非善意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6-4-17 20:12:00
证据
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6-4-17 20:19:00
意译就好。。
不必明说。。。
悠幽
发表于 2006-4-17 22:08:00
支持楼上的哦
ヤ①個魜简單
发表于 2006-4-18 11:47:00
楼上两个一起拉去当菲佣卖掉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06-4-18 12:03:00
先把楼上这个人贩子给报拉。。。
哈哈
下沙大学生
发表于 2006-4-18 12:38:00
同意。。。
半只菜青虫
发表于 2006-4-18 15:47:00
MS蟋蟀已经不是这的斑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