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召开住房保障工作会议 已售经济房80万方
杭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昨天召开,2008年,杭州力争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包括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旧房改善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民以居为安,住的问题长期解决不好或解决不到位,就是政府的失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
“让广大市民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特别是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条件,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责任。”市长蔡奇在会上说。
为实现“居者有其屋”,杭州根据不同人群,制订了不同的租、售、改等方案。
加大廉租房实物配租力度
《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出台。
《办法》最大亮点是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配租标准,都从原来的8平方米/人放宽到了10-11平方米/人;
并明确,每户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
今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一、人均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内;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三、至少一个家庭成员具有杭州市区户籍5年以上。
民政部门将审核申请家庭收入,并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发放《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低收入家庭证明》,作为基本依据。
申请家庭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是孤寡老人的、是军烈属的、家里有一至二级残疾人的,都能直接享受实物配租,住进廉租房。
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渠道,2008年,杭州将调拨、新建廉租房30万平方米,实现廉租住房保障上,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6∶4左右的比例。
出租的另一对象是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2008年,市区将新开工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20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10万平方米。
创业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户型上有些区别,前者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后者人均约10平方米。
相关部门正制定创业人才公寓建设与准入等管理办法,今后,杭州毕业的大学生留杭创业和外地来杭人才一样享受此政策。
今年公开销售经济适用房80万平方米
自1999年推出经济适用房以来,杭州市区已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36128户。
2008年,全市将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5万平方米,公开销售80万平方米。
目前,政府还在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内循环模式,比如房东将经济适用房提前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减免相关税费;政府尝试回购经济适用房,再转卖给符合条件的市民等。
除推出经济适用房外,今年市区还将开工建设40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拆迁安置的限价商品房,确保80%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拆迁户,住上新房。
危旧房改善今年力争50万平方米
2008年,市区将启动危旧房改善40万平方米,争取达到50万平方米,确保年底累计开工100万平方米;
城中村改造上,2008年将竣工130万平方米农转居公寓。
2008年,还将开展35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
加强普通商品房监管
为确保杭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中,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2008年起,杭州市政府将把包括解决“住房难”在内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工作,列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除政策性保障住房外,还将加强对普通商品房监管力度。”蔡奇说,“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实行一次性销售,囤地或捂盘惜售行为,将依法处理,违规哄抬房价的行为,将及时制止。”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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