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向考社工资格证书的同学们注意咯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8日至2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28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4:30
社会工作实 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二、报名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08年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四、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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