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对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p>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选办法》。企业如已建立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并上线运行一年以上,在原辅材料采购、销售合同承接、资金结算等方面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或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就可以申报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p><br /><p> 企业可登陆www.hangzhou.gov.cn填写申请表。区、县(市)属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市属企业报市相关主管部门。当选企业,由市政府授予“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王佳佳)</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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