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11-3-31 10:31:26

地方财政保障房资金压力空前

章林晓 3月22日,国土部召开了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视频会议,1000万套保障房用地供应是重中之重,会议强调一定要做到应保尽保。在此之前,在2月24日举行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各地已签下了今年保障房如期开工的“军令状”。随着保障房建设的全面实施,保障房资金缺口如何解决,也就成了绕不过去的话题。 据住建部估算,今年计划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所需资金约1.3万亿到1.4万亿元。虽然,中央补助保障房建设的1030亿元财政资金将陆续下拨,也有民营企业家如全国政协委员、研祥科技控股集团董事会主席陈志列在两会期间就曾表态,愿意拿出10亿元来参与保障房建设,然而,保障房资金缺口依然庞大。 对于保障房庞大的资金缺口,有专家学者认为,可由社会资金来参与弥补,因为对社会资金来说,政府着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是一个利润可靠、收益稳定的巨大的投资市场。当前,需要的是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来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以利保障房建设的顺利实施。 而对于如何吸引社会资金投身保障房建设,也已有许多专家设计了各种路径,譬如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各大保险公司资金进入,发行保障房债券和信托基金,房地产企业参与投资等等。 然而,各路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并非“免费午餐”。因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除了少数企业和个人在保障房建设上可以是纯粹的不求回报的慈善之举外,任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最多也只能做到适当让利,必要的投资回报还是志在必得的。 譬如不少商业银行人士就表示,在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地方政府应配套优惠政策条件以激发银行的积极性,如给予地方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否则,各家银行对保障房建设,很可能只是“停留在表态层面”。 而对于保险资金助力保障房建设,众多保险界人士亦强调需要政策配套。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就曾建议,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赋。 要求政策支持,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地方财政要为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社会资金的投资回报作出贡献。九九归一,社会资金即便如大家所愿争相参与了保障房建设,但保障房所需保障资金的最终来源,从本质上讲,最后依然还得有赖于地方财政,而地方财政当前是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据媒体报导,有财政报告显示,去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到29109亿元,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35%,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71.68%,占到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89.3%,在沿海一些城市甚至超过了政府财政收入。 在土地财政的背景下,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就是资金,资金就是土地,土地与资金,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政府划拨出了多少土地,其实也就等于划拨出了多少资金,或者也可说相当于少收了多少土地出让金。 3月9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主题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记者会上曾指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几个必须保障,第一是土地供应要有保证,第二是资金的保障,第三是生产能力的保障。 在当前产能过剩大背景下,生产能力的保障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土地和资金的保障。按照不同类型保障房面积和容积率规定大体估算,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大约需要3万公顷土地。即便是按照2009年全国居住用地平均价格3824元/平方米计,这3万公顷的土地其地价就高达1.1472万亿。这就是地方政府在保障房用地上的资金投入。 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资金至少需要1.3万亿,而相应在保障房用地上的投入大约需要1.1472万亿,两项合计就是2.4472万亿,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仅1030亿元,社会资金又非免费的午餐。在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高达9万亿元,许多地方已透支了未来若干年财政收入的情况之下,地方政府在保障房方面的资金压力可想而知。
此文3月28日已发《中国房地产报》,发表时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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