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11-6-28 10:58:04

个税起征点维持3000元 税率第一级调低至3%


备受各方关注的个税起征点终于靴子落地。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这次个税法草案二审稿有一处重要调整,即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了3%。看似小小的两个百分点,却加大了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进一步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此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各收入群体感受如何?钱报调查采访了杭城几位工薪族和高管,了解个税法修正带来的点滴变化。

  月薪2000~3000元
  免税不多却最敏感

  昨天,胡小光在下班的公交车上,听到个税起征点上调的消息。
  胡小光在杭州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入行两年,每个月基本工资3000,上个月的绩效工资950元,加上餐饮补贴共4134元,减去社保和公积金各300多元,实际工资3453元,现在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扣税120.3元。
  “每个月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工资相差幅度在百元以内,每个月扣的税也就120元上下。”胡小光说,租房子加各种交通开销,一个月开销2000多,以前还能存几百元前,现在物价那么高,一个月的工资所剩无几,成了名副其实的“月光族”。
  如果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那每个月相当于只交10多元。”胡小光很快算了一下,从税里省出100多元。
  像胡小光这样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大学生不在少数,因此哪怕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十元,对于他们来说也是相当敏感的。
  对于那些徘徊在2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来说,这也是个好消息。李亚娟在萧山一家餐厅做服务员,老板包吃、包住,月薪1800元。照理说按现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她是沾不上边的。“最近和老板谈加工资,可能也会跳槽,本来还想着2000元以上要交税,一年得一两百呢。”李亚娟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起码让她打消了这个顾虑。
  今年4月浙江推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10元,各个工薪阶层的工资每年都在不断涨。对于月薪低于2000元的人群来说,个税起征点上调没有给他们带来既得的利益,但是却为他们将来收入的提升打开一个空间。

  月薪五六千
  工资涨了,个税未必增

  上有老,下有少,家有按揭,对于月入五六千的中等收入群体来说,对于个税调整的感觉更加实在些。
  陆敏,男,年龄40+,在一家民营企业当部门主管。在这之前,他是厂里的一名技术工人,每个月拿到4000元(税前扣除三险一金后),凭着自己的努力,今年他的工资和职位也水涨船高,月工资已经到了5000元(税前)。
  涨工资的时候很开心,但是没多久,他发现他的工资条上的个人所得税起了变化。
  4000元的工资,要缴175元的税款,5000元的工资却要缴325元的税款。工资涨了才四分之一,税款却涨了近一倍。后来问了单位财务才知道,他的工资数额已经从国家规定的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第二级跳到了第三级别,税率从10%提高到了15%。
  现在,按照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很有可能让陆敏再次回到10%的税率。根据个税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他今后工资所缴的税款为(6000-3000)×10%-105=295元。这样的话,就意味着不仅可以享受每个月1000元的加薪,连个税也少交30元。

  月入2万高薪层
  每月多缴20元

  汪小洁是萧山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经理,实际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在20000元(税前)左右。
  按照目前的个税政策,汪小洁的工资每个月要缴纳3225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拿到手不到18000元,加上年终奖的税,一年下来要交4万元以上的个税。
  对于此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她并没有什么感觉。个税起征点为3000元时,级差和税率同样变化的情况下,她的应缴纳个税为(20000-3000)×25%-1005=3245元,两者相差每个月要多交20元。

  让高收入者多纳税

  问:免征额定为3000元是否合适?基于什么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问:这次改革是否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草案中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税率变化表

  计税金额=全部工资薪金-(社保+医保+失业险+公积金) -个税起征点
  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人的工资(扣除三险一金)3500元,改革前对应含税级距第二级。
  他每月的应纳个税=(3500-2000)×10%-25=125元
  改革后,则对应含税级距第一级,他每月的应纳个税=(3500-3000)×3%=15元

原来不过如此 发表于 2011-9-28 20:49:20

上有老,下有少,家有按揭,对于月入五六千的中等收入群体来说,对于个税调整的感觉更加实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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