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饼 发表于 2015-4-8 13:45:35

浙江省、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限额上限调至100万元 二套房差别对待

继营业税“5改2”落地之后,杭州今日再出房地产相关新规:省、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双双上调,最高限额增至100万元;而两项公积金新政的主要差别,体现在二套房上。

  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100万元 二套房差别对待

  今日17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政策调整细则,其中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变化:

  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

  与此同时,浙江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也发文公布省直公积金政策调整细则,与市公积金政策基本无二致,差别主要体现在二套房贷上,在省直公积金政策细则中,并未有关于“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之说。[链接: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等政策]

  此外,新政还调整并简化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月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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