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的婚假可能就只有3天了 你会赶在剩下的9天里领证吗?
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12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杭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现行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修正案如获通过,确实会带来一些大变化。 明年1月1日起可能不再有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可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计生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而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另外,按浙江省相关规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在修正案草案中虽然删去“晚育”的说法,但按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只要是符合这些规定进行生育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说法没了 浙江人的法定婚假或减少12天 “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已开始,此后一直鼓励晚婚晚育,并给予额外福利。 什么是晚婚晚育?按照现行计生法,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婚假方面,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 拿浙江来说,本来可以休婚价3天加晚婚假12天一共15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然而根据修正案草案,“晚婚”的说法已经没有了。因此即将失去多少天假期?12天! 此消息一出,在网上立刻引发了热烈评论。 “这是逼死单身汪闪婚吗,马上找人领证啊!” “还没结婚,晚婚假就这么没了!” 记者采访了身边一些未婚男女青年,不少人对此感到可惜,但大多表示,并不会为了晚婚假而赶着结婚。“2015还剩几天啊?不可能草率结婚的。”杭州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经理说。 在媒体上班的小梁上周刚刚结婚,但还是没有请假打算,听闻晚婚假可能取消的消息后,他犹豫了,接下来几天,要不要请假? “考虑下还是算了,什么都没安排好呢,请假太匆忙了。”小梁说。 人事经理:今后婚假具体怎么请,会从员工实际出发考虑 晚婚假如果取消,人事经理(HR)们都怎么看? “这是真的吗?”杭州先临三维公司人力资源部黄经理昨天对此表示惊讶,她说早上也看到网上在传了,将信将疑。“现代人普遍适合晚婚,所以之前公司员工请婚假,一般就按晚婚假来,一般都请15天。” 黄经理说,晚婚假如果真取消的话,他们公司应该也会从人性角度和员工的实际出发,不会只放3天假。 中大集团HR陈经理说,“这个政策如果执行,影响面还是很大的,现在只要结婚就有晚婚假,谁结婚还不是在晚婚年龄啊?” 一家媒体的HR柯经理表示,平常单位员工请婚假的,确实绝大部分都是晚婚假,除非因为工作上有事走不开而没有请足的。“婚姻是人生大事,如果有需要,他们肯定会请这个假。即便没有晚婚假了,还是会用别的年休假调休来冲抵。如果是个好员工,他们应该会从工作效率上弥补的。” 柯经理表示,在新政策还没正式出台以前,都按老政策执行,员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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