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winner 发表于 2005-4-15 16:50:00

[讨论]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李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与1999年购买轿车一辆,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2000年1
月,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刘某一气之下,将车开走,离家独居。7月12日,刘某与
张某联系,商量将车卖给张某。双方商定价格为15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全部车款,一起
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刘某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
刘某慌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将车辆转到了张某名下
。10日后,李某得知此事,找张某要车,被张某拒绝。李某以刘某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此车。

草丛踩到人 发表于 2005-4-15 16:52:00

看懂了,不过李某叫什么名字哦?

skywinner 发表于 2005-4-15 17:01:00

案例分析干嘛管他李某是谁,喷血 -_-!

laiyinhate 发表于 2005-4-15 20:02:00

<P>呵呵</P><P>我也不太懂哈</P><P>哪位法学院的帮帮忙吧</P><P>杭师的好人还是不少的</P>

妖精七七 发表于 2005-4-15 21:17:00

应该要的回来吧,,自己想的。。。。

苏门答腊 发表于 2005-4-15 22:36:00

<P>外行,看热闹来的</P>

skywinner 发表于 2005-4-16 01:38:00

有没法学院的高手啦?帮忙分析一下啦~~~

流血狐狸 发表于 2005-4-16 10:34:00

<P>轿车是要不回来了,因为张某在本案中是善意的,不承担返还的义务。李某只可以要求刘某赔偿,而不能要张某还轿车。</P><P>家庭一方的成员处理家庭共同财产,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是否是家庭成员共同的行为,因此本案中一方处理家庭共同财产视为家庭成员的共同行为。</P>

crystalsue 发表于 2005-4-30 22:10:00

<P>同意楼上的说法</P><P>张某是善意第三人,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P><P>李某无权要求张某返还轿车,但他可以要求刘某损害赔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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