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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失败定金难退 服务费问题困扰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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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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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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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3-15 12:1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好的二手房,因为政策等原因没办法成交,该付中介公司多少费用呢?最近,这个麻烦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杭州买家马小姐。因为没有就此谈妥,她预付给中介公司的5万元的税费也没能拿回。% g  S1 U9 r: H; q) Z: n8 f0 {

    0 x  R2 ~4 ~# X  ]  a8 s+ n+ l  节外生枝二手房没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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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份,杭州的马小姐想通过杭州陆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一套中等面积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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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h# t! A' @: b  12月底,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她选中了中河中路上的一套商住房。房子面积67.2平方米,单价9000元/平方米,总价60.48万元。12月27日,马小姐和房东陈先生在陆久中介的帮助下签订了《代理合同》、《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和《监督支付协议书》。按照合同约定,马小姐采用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其中首付30.48万,贷款30万元。0 t! n1 G$ r+ s'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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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中介公司还为马小姐计算出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其中,中介费用双方各6000元,总计1.2万元;契税、评估费等共计算34714元。按照合同约定,这些税费全部由马小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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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b5 S- a2 D+ C7 G  12月28日,马小姐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分两次划款到中介公司的账户,分别是30.46万元和5万元。在附加信息上,马小姐分别注明是首付款和税费、中介费。& m+ J# b1 f4 Y2 F/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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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银行表示,因为资信问题和政策原因,银行不同意发放这笔住房贷款。马小姐的购房计划,被迫流产。# d: c. N3 h0 o8 A5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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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公司暂扣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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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不成,马小姐立即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其支付的30.46万元首付,中介公司在当天就退还了,但预付的5万元税费款,却没有及时退还。对此,中介公司的解释是:“保护房东和自身利益,待合同解除之后,再协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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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马小姐和房东最终同意和解,解除早先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并且,陈先生也不再追究马小姐的相应责任。1月30日,马小姐、陈先生和中介公司负责人一起签订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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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z" i- _9 n2 }8 Q5 x  合同解除之后,马小姐要求中介公司全额退还其缴纳的5万元税费,理由是“房子没有买卖,税费也没有实际使用。”所以要求“退回5万元预付税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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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j2 Z2 X: s+ L6 h) C  r3 |  但中介公司却不同意。他们认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已经对房子进行了评估,总费用是5080元,这笔费用应该由买方承担。但这一要求被马小姐回绝了,她认为中介公司无法现场提供评估发票,因此评估费存在问题,拒绝承担。因此,协商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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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公司称买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d! e% e1 ^+ v+ ?3 v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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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杭州西湖区天堂软件园的杭州陆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采访了该公司运营部总监唐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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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9 M6 E, _9 u3 @; `0 W  唐能文告诉记者:“1.7万的要求是我们的协商起点,我们可以适当让步,但底线是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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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6 I7 Q7 x& \( g  他认为买方应该承担两方面的费用。其一、评估费。买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就按照要求立即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完成之后才能到银行申请贷款。马小姐购买的这套房子,按照规定要进行两次评估,总费用是5080元。这笔费用是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当然应该由马小姐承担。其二、中介费。在这套房子的中介过程中,买卖双方已经签署《房屋转让合同》,本次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得到部分履行,因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房东不追究买方的责任,不表明买方不需要对中介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因此,公司有权要求收取中介费用。考虑到消费者确实没有实现房屋的成交,公司也愿意退一步,中介费打对折,只收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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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能文还表示,5万元中,有3.3万元是没有异议的,应该退还消费者。中介公司的态度是买方可以随时取回,不存在扣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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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认为中介仅有权收取劳务费9 J8 Y9 j9 z. h9 u  a; Z

    0 N5 A1 f3 B8 h& A  “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用,但有权要求劳务费,具体金额应该协商确定。”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朱清梁表示,中介服务属于《合同法》中的居间行为,中介机构是否有权利收取中介费,关键是看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合同法》第427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以上规定,中介公司是无权收取中介费的,但相应的劳务费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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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相应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费用标准;因此,中介公司要求6000元的费用,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朱清梁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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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评估费的问题,朱清梁认为应该由消费者承担。因为这一费用应消费者的购买要求产生,中介公司是按照约定执行的,没有过错。如果消费者对此有异议,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中介公司存在相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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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6-15 22:30:58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必顶的贴

    楼主不用谦虚。看完必顶的贴魔域私服~!忘記  一 個 人 ,和掉 一個 人 到底 有 ; S/ ]& U2 ^; O
    多 大 的區。, \. S' P" J+ \1 g  Z, Q; }7 e
       楼主让我们明白了传世私服的来龙去脉,此时的心情难以言表/ ~& J8 w  z. c
    1 R) l" z! @" |: k6 z
    ,唯有顶也许是感谢楼主的最好方式!!!默默的祝福: h8 `! ?( v' v0 U; C
    灾区人民~!!!感谢楼主。。。奥运胜利~!很有力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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