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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前面一篇文章的朋友一定知道的3 V7 _1 l, U, [; k% I
这是同学们千万别租5幢4单元1702毛延华的房子--续篇(令人发指)
; ?/ I9 F- N; ]7 N$ h6 e: Q" _ 这是发生在今天的一件事情
% D- ], ^# G0 L% E+ J% g* [ 今天发生了一件事情真的忍无可忍,故事的前提是,在最后一个月,房东乱算水电费,然后电器消耗的钱都乱算,算出来最后要结算493块钱,然后我朋友的押金是380块,然后我朋友当时是怕麻烦就支付了113块钱,同时是没的退押金,在她离开那个房子在同一个小区也就是文汇苑又找了个房子,然后这是前提,但今天发生的事情令人发指,我朋友今天要出差,结果在大门口碰到了房东,然后房东一把拉住她的包,然后叫来物业的老大,就说没有结算清房租,让我朋友再补上380,也就是她被扣在那里的押金,而他却说押金已经归还,不让我朋友走,我朋友情急之下报了110,待到110过来以后才放我朋友通行。
: C1 z$ n% m/ k8 f! S) c; o6 p$ C 我想里面提到几点:
% X7 P9 s6 d- _- @- f3 u P# {+ U 第一,这段时间给我朋友出差造成的损失,已经构成了非法禁锢。
3 L! b9 h- a D6 a y 第二,业主和物业联合,物业的意思是,他们要保障业主的利益,这句话固然无可厚非,但是,租客的利益誰维护呢,确实要防止外来人员偷窃业主的物品,可是当这些物品并不是属于业主的,难道物业也有权力帮助业主处理跟租客房租纠纷问题?大家需要考虑到,当房东要求租客押金的时候,潜意识已经维护了房东的利益,而作为物业,一个被评为优质的物业,居然一定需要房东开出屋证明才肯放租客通行,那试想一下,如果房东提出无理要求呢,或是金钱,或是物质,是否只能满足他,只能满足他以后才能有出屋证明,才能过得了物业这一关?; M# D3 F5 ~- @) _& _0 G
我们租客的权益到底有誰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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