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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男子咬下他人耳朵 法庭称牙齿非武器判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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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1:2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外媒报道,美国俄勒冈州一男子曾因在2008年醉酒后与邻居厮打,咬下对方耳朵而被判入狱7年零6个月。然而,日前俄勒冈州法院推翻了原判,理由是牙齿不能算做武器,因此将刑期缩短为5年零10个月。
3 x$ n: \8 B4 o% i" \9 H7 H' v' x  据报道,这两名男子曾在大醉后进行了一场搏斗,其中一名男子斯科特咬下了另一名男子的一大块耳朵。前者因此被定两项罪名:一级人身攻击和二级人身攻击,并被判入狱7年零6个月。
0 t6 I* M) f' b5 e" ]  根据俄勒冈州法律,一级人身攻击的认定中有一项是危险武器的使用。而危险武器的定义则是“在使用中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武器”。于是,牙齿算不算做危险武器就成为了本案的焦点。斯科特的律师马克奥博特成功抓住此点予以反驳,他说:“如果牙齿不算武器,那么一级人身攻击就不能成立。”% z, c* \' w2 Y. F( T2 K- f
  对此,法院也认为牙齿并不能作为武器,因此只保留了之前判罚中的二级人身攻击罪,并且给予斯科特新的刑罚,刑期缩短为5年零10个月,较之前的判罚缩短了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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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3-29 16:19:35 | 只看该作者
以后也用这招。。咬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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