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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渐增多的物业服务纠纷中,出现最多的要数物业服务费用纠纷。由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对于物业收费存在不同的认识,往往对某些具体的物管项目是否“该收费,收多少,怎么收”产生分歧。
% ~1 X A- w: V 针对这一现象,浙江高院最近起草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追索物业服务费纠纷中,单个或者少部分业主确能举证证明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义务,存在明显瑕疵,且相关物业服务对该单个或该部分业主具有特殊性,而要求减免相应物业服务费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 p% i. E7 l9 _; g 《意见稿》一出来,立刻吸引了众人的眼球,有人持双手赞成,有人表示担心。支持者认为,有法可依可以促使物业更好的服务,担忧者表示,新的规定会不会导致矛盾的白热化?……
' C2 J0 b- M0 w. [- Q. n 支持方:物业费还是要交的3 o* [: K1 f; N3 C
探花:支持新立法,我们工作都是先工作再发工资,所以物业也应该如此。应该仔细定些政策,最好诞生一个第三机构,一方面监管,一方面也给物业相应的酬劳,这样一来物业的服务自然就会提高了。, B# K6 ^+ A5 C' `8 }! b7 Y
苦瓜:近几年,物业管理费问题引发的纠纷已经越来越多。有法可依是好事,但最怕就是有些业主会拿此大做文章,从不愿意交物业费,到理所当然不交物业费,那样估计纠纷就会更多了。
8 }! j5 S! n3 h, S 笑哈哈:每年我都是最早交物业费的业主之一,也理解物业人管事无法尽美,有时小区配套先天不足不能一股脑归咎于物管,通常在建立彼此良好联络后,业主有困难时物管还是会及时出手的。
5 H" m n( g0 L, [3 j mimi99:物业的工作多而且杂,难免会有瑕疵,业主和业委会可及时提出要求改正,但物业费该交的还是要按时缴纳,否则无法继续对业主服务,实在是无法完成行业规范义务、存在明显瑕疵的,直接更换物管公司更合适!: ~* Q C7 v- E
秋飞扬:会交,物业费和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两回事,交了,但要充分督促物业公司改进不足之处,不交,只会恶性循环,最后损失的还是自己。2 c8 f2 j4 Z2 N0 t# h! U. W7 R) |9 f
Sanfrank:我不会因为物业有瑕疵而拒绝交物业管理费。服务行业难免会有瑕疵的,不到位的情况,我也是理解的,我会找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反映意见。当然遇到不讲理的物业,那我保留证据,并投诉它不罢休。
2 O, V' K2 E& W5 \ cgy40502:物业费我不会拒交。如果对物管不满意,会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沟通。作为业主,有时候也需要我们换位思考,体谅物管的难处。应该肯定,从主观上来说,物管都希望能够管好,而最终导致管理不力,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j, E1 I% [: q! J/ m# t+ x
反对方:服务不到位当然不交2 ` ~: Q' C$ w: o% u8 N
人参和醋不相逢:会啊。因为除了拒交,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手段可以制约物业。
) G! d( v% m6 |6 j" R7 d8 J( G8 N 房改房:不具备物管资质,且管理上存在瑕疵。该不该交纳物业管理费呢?很明显:不交。
! j9 Q: ^0 R7 k5 k 西溪山人:服务打折,付费也打折。市场经济,有偿服务,按质论价。对服务打折、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对其服务费打折或拒付,这是很正常的。这有利于物业公司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准,也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0 J0 w+ z! G4 l0 D2 S' F1 z 7983:服务不好,当然不交。目前,物业服务纠纷案数量居高不下,现在有法可依了是件好事,顶一下。
, Y$ n9 K: m) x8 T/ {6 V huangj97:如果小区物业存在明显服务瑕疵,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会根据合同条款提出改进要求,希望得到妥善解决,如果对方采取敷衍、拖延、扯皮等不负责任的做法,我当然会拒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 L1 ?- B3 X( p E- s 云淡风清:不交,物业管理费就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所得报酬,服务不好,当然要扣钱,现在的问题不是物业费交不交,而是相应的物业管理不好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惩罚手段,这就造成了好多对物业管理不满意的业主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选择,只能不交物业管理费。
8 n! I8 o& ~: T- b( ` Pengbu:物业的职责就是为业主提供服务,因而,业主如果对服务不满意而拒交费用,合情合理,这与其他付费服务行业没什么不同。更何况,物管行业有它的特殊性,如果管理与服务不到位,会直接影响业主们的生活质量,给业主的卫生、居家环境、甚至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业主当然不能对此等闲视之。
. q6 u$ _) t, Q1 O2 L 专家支招:如何化解物业费纠纷
% I! l, D( g$ V6 r* N 动辄以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来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并不可取,甚至可能形成业主违约的事实。
1 [* |: H; ~( l+ D/ W2 @' z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停止支付物业服务费和赔偿违约金,甚至可以依法炒物业公司的鱿鱼,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公司按合同要求履行了义务,但是履行的内容不完全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标准时,属于服务有瑕疵的一般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物管企业严格履行义务,达到服务标准,满足业主的合法需要。业主也可以根据其服务瑕疵大小,适当地减少物业费,但在其服务达到合同标准后,应当恢复约定的物业费水平。因此,动辄拒交物业费用的行为并不可取,甚至可能激化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使原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陷入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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