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0-5-6 08:48 |
---|
签到天数: 14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3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2-2-14 12:46:12
|
只看该作者
商部门无权干涉?$ B( t9 M1 ], z- i( `- S3 J, v
9 c, m+ l) e6 a2 h0 w
新州花苑并非此类事件的特例。
3 K# V7 p, z! V* s8 m5 N1 S% j! d) q' ?" R6 C# i
在滨江当地,风雅钱塘、江南豪园等小区都曾出台过类似的“管制”措施,位于杭州城西的万家花城小区,去年也开展过类似整治。“业主和小区淘宝店的矛盾主要体现在长时间占用电梯,还有安全问题。”万家花城物管中心主任余立杭说。
) A2 W' F! D6 ?$ `1 j8 z2 y
* n5 w/ ]" S' [* M/ R& |% S, H6 s 但是,小区物管是否确实有权“驱赶”网店?& `) T! a7 i2 a8 X7 \5 B: M! n5 j- x
' ?4 W2 f" M { 根据新州花苑的通告,整治主要是依据《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宅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9 C# B" ]* u9 y; a/ g9 ^0 l$ g* t# l! g3 b
通告还写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整改的住户,将抄告属地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直至清理整顿工作完成。
: v, `" W) ]2 r7 f4 y, I
7 W2 ]1 T' B; F8 d; w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尽管《物权法》有相关条例,但物业公司直接整治小区网店的做法有待商榷,“物业公司应该按照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行事,若合同中没有写明的则不能‘代劳’。”具体到小区网店的管理方面,如果网店的存在确实影响了相关业主的日常生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以权益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o5 }0 f* ]% `5 f" M P0 G
- P# v6 D; p5 e9 ] 至于通告中提到的“抄告属地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潘永明认为没有依据,“网店若只和房东产生合法的租赁关系,本身没有危及他人的人生安全,且没有营业执照,找公安、工商进行查处并不合适。”! Z7 ?6 k0 d- s3 w! N
- n4 Q7 s7 y4 q2 }
潘永明的说法得到了杭州市工商部门的认可。“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网店是可以不办营业执照的,所以这类小区网店和业主的纠纷,工商部门不适合介入,最好还是找当地社区、街道协商解决。”杭州市工商局法规处魏金星告诉记者,“当然,如果这些网店出现销售假货等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还是可以依法查处。”" c9 A# G3 i% G" ?/ f* `
' a5 [+ `2 E; U5 I2 E6 q 事实上,整治小区网店的物业工作人员也感到无法可依,很难操作。万家花城物管中心余立杭就坦言,这样的整治,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本着保障小区日常秩序的原则,与房东等相关人士进行协商。“我们主要采取直接和房东打交道的方式,所幸大部分的房东还是比较理解的,现在小区内已经基本没有淘宝店的货物进出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