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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一男子网购零部件制枪支 已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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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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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5-16 14:1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杭州警方15日通报“2012年辑枪治爆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警方共查获高仿真枪31支,网购零部件进行自制成重要渠道之一。  J4 _: k& K* z- t( v

    & J* E- c- O( E2 {) B  丁某自幼喜欢枪支,并通过网络购买枪支零部件,进行自制枪支。3月27日下午,丁某在杭州下沙街道湾南某过渡房内被警方查获16支高仿真枪,经鉴定,其中8支被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4月9日,警方对嫌疑人丁某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拘留。目前,丁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 e& A* j6 c9 \+ j5 W  ]. T: U7 ^. ^; X
      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的总体部署,杭州市开展了辑枪治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今年杭州警方已经缴获31支仿真枪,其来源有通过网络采购零部件进行自制、购买或其他途径。: y' @8 u$ G4 d
    . i( U0 y+ x5 ~' M+ E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第二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 z& I$ V2 ^  U, Q# W8 C  p! q. Z' \. D, O: h4 a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5 d/ s3 M5 \% r  i& F+ G
    2 k( }6 o$ B, g
      据上,警方解释说,丁某已经触法。
    2 o: Y  Q* ?  A* {0 Z6 c  l, _- U" C7 X: O$ j
      目前,警方鼓励民众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者,按相关规定给予2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1 G% n3 Z- Y6 L. z0 ~! {
    5 |! p2 O) n& q' z$ V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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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2-5-16 16:31:3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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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2-5-18 13:50: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能网购得到么' o4 \& G' d' \4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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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2-5-23 15:40: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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