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36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买房先看合同还是先交余款?消费者:先看合同才踏实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3 天前
  • 签到天数: 23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18 14:5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余小姐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7月份,我在西湖区某楼盘订购了一套房产,并预付了10万元定金。9月13日,我去和该楼盘置业顾问签订购房合同时,被告知只有先付房款才能签合同,我认为在对合同条款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款并不合理,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先签约再付款。# E5 G+ F$ y# K( q8 B
    : C6 n9 N3 \- Y& o' L8 ]
      业主:没看到合同条款就付款,不安心; Y1 q) H/ N( t1 @' R
      7月份,余小姐在西湖区的某楼盘订购了一套房产,总价150余万元,先交了定金10万元,并和开发商约定,在半个月内签订购房合同,付清全部房款。但直到现在,余小姐还没签掉购房合同,她说,这都是因为她和开发商之间,关于先签约还是先付款的问题存在争议。
    2 i* B; z/ D) e0 R( w( Q& E- S  “楼盘的置业顾问说,一定要先付清房款,才能签合同,但我认为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签合同再付款。”余小姐说,“我觉得,在对合同条款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付清了房款,要是之后签合同时再发现有什么问题的话,我就处在被动地位,拿开发商毫无办法。”/ H8 d+ W$ k8 i# U6 ^1 G5 d
      余小姐还说,在交付定金后,她收到过开发商发来的一份书面文件,要求她在半个月之内前去签约、付清房款,并表示如果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他们将会取消她的预订并没收定金。但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这个环节上,至今已僵持了近两个月。! `$ L" z; [$ x+ u' s. M
    4 e- C# V5 i5 m2 ~9 X8 o+ B0 O9 @0 q
      先付款再签约,在业内较为普遍
    4 q% E! H' S* u1 X# F$ U  余小姐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不少消费者都在网上反映过开发商要求先付款再签合同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是“正常现象”,也有人表示难以理解:“合同都还没签,凭什么交钱?付款的名义都还没有搞清楚。”
    6 }/ |- W) T5 W9 F  “要是开发商存心坑你,你就是看了合同也看不出问题。”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有很大一部分开发商都是这么操作的:让购房者先付房款,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合同里一般都是格式条款,不会有太大问题,有的购房者也不会仔细去看这些条款内容。”
    , p! c7 |* a& Z  R  对此,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郑礼辉律师表示,关于房款结算方式的问题,消费者和开发商可以相互协商,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但如果开发商拒绝给消费者看合同条款,就要求其签署合同的话,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k( u, v- O$ }

    1 X5 F9 |  B+ i5 w/ f: q+ w' T  开发商:可以提供合同范本给购房者预览
    . k+ p4 H* m7 T# |) l7 ]  余小姐所预订的楼盘的置业顾问曹小姐解释道,因程序上的设置,购房合同一旦打印出来,就视作正式成交,房子就归属购房者了,到时若购房者提出异议,不愿缴纳房款的话,就要走退房程序了,会非常麻烦。而且,即便余小姐在阅读正式购房合同的条款后,对内容有异议而打消购房意向,她已经支付的10万元定金也无法退还了。
    ( E9 ~; ?, k7 @, y$ i" [$ `  “在我们售楼处就有合同示范文本让购房者预览,也可以提供先前签约过的合同给他(她)——这些合同都是按照房管局的规定而制定的,内容与购房者要签署的合同一模一样。”曹小姐说。
    ' v3 N$ v/ k+ @, E: r  消协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对开发商的这种要求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让工商部门来鉴定这种操作、这些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如果房地产商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已成为普遍情况的话,工商部门也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此外,消费者也可以在律师陪同下去签订合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T5 C' m* W9 h- W" o5 ]& j7 ~+ C
           每日商报 记者 陈伊丽7 ~% S8 W5 V1 h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