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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起行邮税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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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11 14:3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3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行邮税政策也于4月8日正式调整,出国“买买买”迎来“新税率时代”。

      据新华社报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进口商品不区分物品和货物,均按照进出口税则征税。上世纪六十年代,为照顾侨眷、简化进口手续,开始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传统意义上的邮递物品主要是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非贸易”属性较为明显。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前,行邮税共设为4档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此外,行邮税还享有一定的免税额,即对货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随身行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邮递物品予以免征。因而,在具体操作中,目前“海购”中的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消费品,价值较低,大量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此次调整后,行邮税税率水平与“贸易”属性的货物进口综合税率水平将保持大体一致。

      自4月8日起,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5%、30%和60%。其中,15%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30%。记者对比税率表发现,今后,食品的行邮税将从10%提高到15%,化妆品从50%提升到60%,而高档手表则从30%提升至60%,出国“买买买”的时候可得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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