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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和重庆媒体报道,一个就读于西南某学院的19岁女生,因怀孕而被学院开除了,与他同校的男友也未能幸免。学校开除他们的依据是其学院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而这对恋人认为,学校的决定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T+ E, E( A8 ?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在人们为“在校大学生可不可以结婚”争论不休时,这个学校却坚决地投了反对票,是不是也在暗示着大多学校的立场?“怀孕事件”所引发的一些问题,诸如教育权,隐私权,合法权等等,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回。
3 k4 b( G9 p& r$ i9 U; z i 朋友们,多所发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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