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傍晚,宁波高速交警发现,两头坞1号和2号隧道之间路段,一辆商务车停在路肩,几人站在护栏外,一个中年男子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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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赶去现场,司机竺师傅从新昌上高速回宁波,半路车胎炸了,车上还有小孩和家人,情况紧急,又想不起自己的保险公司电话,就在百度上搜索“汽车救援”,跳出来一个400开头的电话,打过去,对方让竺师傅拍了轮胎型号、车辆行驶公里数等照片发过去,随后发来一条信息,竺师傅点开付款链接,显示2600元。 竺师傅说以前拖车是免费的。对方说,拖车免费,这只是象征性预收,拖完轮胎修好会把钱再打回来,主要是怕白跑一趟。 竺师傅付了2600元一直等救援,“说10分钟就到,现在都过去3个10分钟了。” “浙江省内高速公路上叫拖车是不收费的”,交警告诉竺师傅。然后帮着联系了维修轮胎的施救车辆,上高速来换轮胎,20分钟后,竺师傅开车回家了。 竺师傅后来报了警,溪口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 2020年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正式实施,依据条例,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或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以下统称救援者)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救援者不得收取拖车费用。 但这个规定不少司机并不清楚,宁波高速四大队民警说,去年夏天,也是一辆车在隧道里抛锚,车上下来三个小伙,一起把车往隧道出口推。高速交警发现后马上赶过去,他们说以为叫拖车要花钱。 根据《条例》,这些情况不免费:对于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上的车辆;不进行拆装抢修无法拖曳、牵引车辆的,或施救涉及驳货、乘客转运、吊车、拆装、换胎、抢修等作业内容的情况,施救部门将继续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高速交警提醒:在浙江境内高速公路主线上因故障、事故等情形需要拖曳、牵引救援服务的一律免费,遇到情况直接打“12122”高速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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